公益前沿

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啦!

来自: 中国社会工作时间:2021-04-09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4月6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有一条明确提及社会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三条(心理健康)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建设心理辅导室等多种方式为学生提供专业化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预防机制)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

 

第四十条(专业合作)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参加的专业辅导工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矫治和帮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到刑事处罚的学生,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管教帮扶。

 

第四十八条(专业支持)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为预防和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的案件提供支持。

 

除了明确提及的心理健康方面,社会工作同样可以在预防机制专业合作专业支持发挥专业优势。

还不够解渴?专业地位确立还不够明晰?那就赶快来提意见吧!让社会工作得到更多法规政策的认可。

除了参与我们的联合提议,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发布时间: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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