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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抚养费纠纷到探视权和解 宣恩法院为离异家庭孩子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5-04-16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孟小俊)“不是我不愿意支付抚养费,是他爸爸不让我见孩子,我太想孩子了!”近日,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费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支付义务,离异夫妻就孩子探望权重新达成协议,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的合法权益,为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据悉,原、被告因性格不合,于2018年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中明确,女方需向男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不得私自将孩子带离男方住所。但被告在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抚养费后,至原告起诉时已有6个月抚养费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引导双方在“七姊妹巾帼工作室”面对面进行调解,该工作室是宣恩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的举措之一,全院女性法官联系全县各乡镇妇联干部,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双方的陈述中了解到更多的细节。一方面,小明母亲千辛万苦通过试管婴儿才生育小明,自离婚后就再没见到过他,另一方面,小明父亲要求严格按照离婚协议执行,担心探视后会对小明生活作息产生影响,并表明最好在小明年满8岁前减少探望次数。

在调解陷入僵局之际,经验丰富的承办法官提出,双方的争议焦点不是费用支付问题,而是被告对小明探视次数和探视时间的约定。本着家事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承办法官以维护母子亲情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小明父亲打消顾虑,协助小明母亲实现探望权。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所欠抚养费,并将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止。被告每年可探望小明5次,每次4天,小明父亲负有协助义务。至此,这起因探望问题而引发的拖欠抚养费纠纷,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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