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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妇联建立合作机制,全面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合力

发布时间: 2020-10-28  文章来源: 湖北妇女网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近日,湖北省检察院、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就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建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动机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探索建立干部交流、挂职、兼职等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就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加强合作,建立信访互动机制;发现妇女、未成年人被侵害需要救助的,开展联合救助工作。

  《意见》要求,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建设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场所,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影录像全覆盖,提高一次询问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

  联动保护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或者评估。

  对家庭监护不力致使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监护人,联合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工作。

  《意见》规定,建立法治宣传与犯罪预防联动机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在救助帮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配合协作;各级检察机关推动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

  《意见》指出,建立社会治理联动机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在开展联合培训、专项行动、持续跟进“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维权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下一步,湖北省检察院与湖北省妇女联合会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健全配合协作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综合、有效的保障,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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