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司法部印发决定,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湖北省13个集体36名个人荣获“国”字号荣誉,其中荆门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十堰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郝秀玲,来凤县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连芳2人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近年来,我省各级妇联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为主渠道,创新工作方式,会同司法行政、民政、法院等部门不断深化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将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一是多措并举强化工作保障
2020年以来,省妇联先后实施“家庭护航”“家爱心坊”等项目,为22个市县妇联开展工作提供项目支持;咸宁、荆门等地妇联主动融入“大调解”工作格局,“家调委”阵地建设及服务功能不断提档升级。鄂州市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区两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专业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2020年,省妇联联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面向家事调解员开展为期2个月的“家庭服务心理教练”培训,推动将心理服务融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共培养持证心理教练485人。
三是分类梳理开展隐患排查
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等四类重点妇女儿童和矛盾多等三类高风险家庭,组织发动全省妇联系统开展集中排查和上门探访等,分类梳理矛盾隐患,特别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四是多途径延伸调解服务
自疫情发生以来,襄阳市、鄂州市等地通过小程序、二维码推出婚姻家庭纠纷“云调解”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宜昌、仙桃、天门等地妇联在12338热线中增设“家事调解”专线,武汉、随州、潜江等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家事调解站(室),为广大家庭提供近在身边的便捷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 2020年底,我省各级“家调委”共受理咨询9028件次,开展调解5603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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