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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学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筑起家暴“防火墙”——“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之(3)

发布时间: 2021-05-04  文章来源: 湖北妇女网  

  今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妇联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平安家庭”建设暨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系列典型案例。

  “湖北e家庭”推出“以案学法”专栏,期待为姐妹们处理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时提供有益参考,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基本案情】

  王某与田某婚后生育一子,因家庭矛盾,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查明2019年底,双方约定到某市民之家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因离婚不成,双方在市民之家门口相互殴打,此后又发生多次家庭暴力,某派出所曾向被告田某下达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原告王某经法官释明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作出(**)鄂**民保令*号民事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田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田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王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其后法院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探望等进行了约定。

  

  

  【典型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阻断家庭暴力,保护受害人人身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害人可以积极行使此项权利。本案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形式,及时阻断家暴,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法院积极发挥调解作用,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合力。当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或有发生预兆时,受害者应立即向信任的他人或妇联、村委会、派出所等机构求助,或将家庭暴力行为诉诸法律,请求司法保护。(编写人: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  许满)

  

  【专家点评】

  受家暴发生场所隐蔽、“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许多家暴受害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五年来,全国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呈逐年上升态势,有效维护了家暴受害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本案中人民法院下达有效期三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意义重大,作为阻挡家暴的“盾牌”和“防火墙”,裁判文书中明示“如违反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第一时间向当事人送达外,同时抄送当地妇联、社区、辖区派出所等部门进行对接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这对于施暴者必然起到极大的教育、震慑和警示作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引导各地探索设立反家暴临时庇护所、建立立案绿色通道、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事后跟踪回访等,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适当放宽标准,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逐渐形成多方联动协调干预、全方位救助的反家暴机制。(湖北经济学院  王恒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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