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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地方立法,如何跨越“三道坎”

发布时间: 2018-10-09  文章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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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省妇联在武汉电力新村社区举办“维权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到身边”活动,邀请法官和律师为居民提供《反家暴法》法律咨询,吸引了数百名市民参加。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张朋 摄)(资料图片)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馨 通讯员 潘向运


9月28日,《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两年半后,湖北反家暴的地方立法按下了快进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反家暴法》在我省贯彻实施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在地方立法中进一步解决。”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魏月明表示。

当前,反家暴面临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又如何通过立法手段解决呢?


第一道坎

精神暴力增多,受害人不仅仅是女性


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立法调研组,赴全省各地调研,掌握我省实施《反家暴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调研组认为,当前我省家庭暴力现象依然严峻,家暴总量逐年上升,且形式多样化。

据不完全统计,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省公安机关涉及家庭暴力的接出警数47774件,各级妇联组织接到涉及家庭暴力的信访投诉3312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信访量30%左右,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以侮辱、谩骂、恐吓、威胁、经济控制等为主要特征的精神暴力逐渐增多,呈现出身体摧残和精神摧残结合的趋势。

因此,条例草案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分组审议时,有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当进一步明确将家庭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比如丈夫长期不理睬妻子,阻挠妻子和异性朋友来往,对妻子实行经济上的控制等,这些同样会对妻子造成精神伤害。

有的委员认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除女性外,还有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成员,甚至还包括家庭男性成员,即家庭所有成员都有可能面临家暴、成为家暴的受害人。应进一步加强《反家暴法》以及地方立法的宣传力度,扩大公众对《反家暴法》实施的知晓度,尤其要面向农村,因为农村家庭成员往往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道,有的知道了也不敢声张,还有的希望主张权利却找不到求助的渠道。


第二道坎

家暴不是“家务事”,处置如何从快从严


立法调研组发现,现实生活中,处置家暴案件面临三难:调查取证难、打击处理难、多方联动难,且部分职能部门及组织不了解法定职责,对家暴问题重视不够,执法守法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民警接到家暴报警后,仍当作“家务事”,现场处置只做一般劝说,处置力度不够。

因此,条例草案作出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并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等,作出相应处理,情节轻微、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自受理家暴报案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告诫书。

公安、卫生、民政、妇联等组织机构,在接到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反映、投诉或者求助后,应当开展劝阻、倾听诉求、疏导情绪、协助报案以及对家庭纠纷进行调解等工作,尽可能将家庭暴力处置工作关口前移。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单独或依托救助管理机构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临时庇护场所,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及时处置。有的委员建议,条例草案应进一步细化家暴投诉受理部门和受理情形,如遇到什么情况找妇联、什么情况找公安、什么情况去法院起诉等。同时,处理家暴的程序要从简、从快、从严,应首先将受害人和加害人隔离,调查清楚后再作处理决定。

有的委员认为,应加大对家暴加害人的处理力度,像对待老赖一样列入失信者名单,禁止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使用银行卡等。有的委员建议,形成反家暴的联动机制很有必要,应将部门协同具体化,建立联席会议、协调督办、考核评估等机制,重点加强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与妇联等人民团体、村(居)委会之间的协作,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反家庭暴力联动格局。


第三道坎

两年多仅发出78份,人身保护令如何发挥效力


吴某(女)与王某于2012年11月结婚。婚后,性格暴躁的王某常因生活琐事打骂吴某。2016年2月,吴某遭到王某殴打,头部受伤昏迷并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出警。

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吴某向当地妇联提出维权申请。2016年3月30日,妇联发出工作函,建议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核查后,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对申请人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是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荆门市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的一项创新制度设计。因此,条例草案也遵从上位法,专章对人身保护令作出规定,包括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人身保护令的主要措施等。

据立法调研组了解,我省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重要保护制度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至今年5月,全省公安机关共发出314份告诫书,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8份。相比之下,广东省公安机关在2017年10月底就已发出告诫书206份,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2份。除数量偏少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也较为困难,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存在配合不够甚至相互推诿的现象。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进一步细化人身保护令的功能定位和法律尺度,强化该制度执行措施,明确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应当协助执行人身保护令的具体内容及督促协调配合机制,增强可操作性,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了解、运用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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