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点工作 > 维权工作 > 反家庭暴力 > 政策法规

需要了解的家暴知识

发布时间: 2018-11-25  文章来源:  

   1、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2、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应该不会发生家暴吧?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实践证明,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家境富裕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3、国家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

五大亮点:

 

● 恐吓等精神暴力纳入家暴。 “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

● 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  适用同居时实施暴力。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  告诫书可作家暴证据。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公安机关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给他出具一个告诫书。这个告诫书要记录加害人的身份问题、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这个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证据。

●  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4、实施家暴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5、妇女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呢?

 

实践证明,遭遇家暴后,一时的容忍,并不会换来长久的安宁。容忍一次家暴等于容忍无数次家暴。我们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  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了法律的“加持”,家庭不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家庭成员都应主动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用实际行动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打印

关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热点动态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07-2021 湖北妇女网 www.hbwomen.gov.cn 鄂ICP备19006799号 |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4269号
主办: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地址:湖北省省委大院 邮编:430071 技术支持: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