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要求,着力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近期,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能会被约谈?
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将被联合约谈:
(一)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除外)或性别优先;
(二)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三)询问或变相了解妇女婚育情况;
(四)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五)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六)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七)其他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
如何实施联合约谈?
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一起实施,共同组成联合约谈工作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家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合约谈工作由约谈发起单位主持,三家单位各选派1-2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约谈的对象是谁?
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约谈的方式有哪些?
联合约谈可以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进行,视情采取内部或公开约谈。公开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邀请公众或媒体列席。
哪些情况下由省级约谈组直接约谈?
联合约谈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级联合约谈工作组直接约谈:
(一)用人单位为省辖单位的;
(二)妇女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反应强烈、在全省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三)被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热点,在全省范围有较大影响的。
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理
大家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投诉相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由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热线12333
2、职工维权热线12351
3、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2338
(二)调解
经调查核实存在就业性别歧视情形的,受理单位可根据举报投诉双方意愿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约谈
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经调查核实需要约谈的,由受理单位发起联合约谈,会同其他两家单位共同商定约谈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并提前通知被约谈单位。联合约谈应做好记录。
(四)整改
被约谈单位应当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联合约谈工作组。联合约谈工作组对约谈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通知》还规定,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在信息互通、案件处理、督查督办、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及时通报和研究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重大问题,不断提升协作层次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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