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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儿童遮风挡雨

发布时间: 2024-03-04  文章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沈芙宣

“感谢检察机关、妇联的关心帮助,让我走出了困境。”

近日,家住襄阳高新区的小倪(化姓),对前来看望的高新区妇联工作人员说。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

2020年7月,17岁的小倪暑期应聘到襄阳某文化培训学校担任助教。一天,她在帮忙搬运办公桌时,因办公桌散架脱落,左脚被砸伤,造成左足趾骨粉碎性骨折。

由于该培训学校未与小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且学校名称已变更,原负责人也百般推诿,小倪向相关部门反映赔偿问题,均未能得到解决。

2021年8月,小倪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了解到,小倪在农村居住,父亲残疾,母亲靠打零工维系家庭开支,学费需靠小倪自己暑期打工挣取。该案事发时,小倪还未满18周岁。检察院决定支持小倪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通过开庭审理,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证据及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某文化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实际经营者赔偿小倪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

2023年2月,小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方走访调查核实,作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决定,向小倪一次性发放司法救助金7800元。

襄阳高新区妇联对小倪及其家庭十分关心,对其家庭进行了慰问,为小倪的母亲提供了免费技能培训机会,还联合爱心企业为小倪母亲落实了工作。

无独有偶。2023年8月,武汉市江汉区妇联给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转交了一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函告在信访接待中发现有妇女因一起刑事案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建议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这是江汉区妇联2023年移送的第二份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线索。

今年,江汉区妇联携手该区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共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共建沟通协调、案件线索快转快反、办案协作、联合培训“四项制度”,联动发力维护妇女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湖北各级妇联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为总抓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抓实抓细维权关爱服务,推动我省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我省将妇联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推动资源、项目、资金下沉到基层,用心用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办实事解难事,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妇女儿童,让广大妇女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感觉到“娘家人”就在身边。湖北各级妇联持续深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深化“建设法治湖北·巾帼在行动”,推进信访、12338热线及法律援助等基层维权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以家庭小安定促进社会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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